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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警,萍乡一车主却”抓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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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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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侥幸心理
21.jpg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个“糊涂”驾驶人
是如何“糊涂”入法网的!



2022年2月2日下午,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杨宣公路上栗县杨岐乡石源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后,当即驱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小车与路边护栏相撞。报警人黄某波,称是自己驾车发生的单方事故。在接触的过程中,民警闻到黄某波身上的一股浓浓的酒味,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22ml/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当天中午,驾驶人黄某波因春节家庭聚餐喝了酒,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出门,没想到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与路边的护栏相撞,醉意上头的黄某波也没多想,就打电话报警,顺便报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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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黄某波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驾驶人在饮酒后
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
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
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延伸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条口号
更是行车安全的保障
不要因为喜庆的节日
而忘记了法律的准绳


来源 |上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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