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很多人都懂,萍乡安源一男子不仅在酒后开车,面对警察询问时他还是坚称“这个道理我懂!”2月10号,这名豪言壮语的小伙就站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当天,在安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公诉人列举了5份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蒋某醉酒驾车涉嫌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 : 经监督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9.77mg/100ml,被告人蒋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妨碍公安机关的调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来在今年1月4号早上,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车内人员人事不省,民警赶到现场叫醒了坐在驾驶位上一身酒气的蒋某,并询问他是否开车了。面对询问,蒋某坚称自己和朋友在停车位对面的酒吧喝了酒,之后就上车睡觉、压根没有开过车。 蒋某所说是真是假呢?于是民警喊来了辖区交警,做进一步核实了解。
萍乡交警直属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刘政:首先我们找到了彭某某,他是在酒吧组局的人,我们通过交警的电子警察信息,还发现蒋某驾驶的车辆副驾驶位,有一个女孩子,她也证实了蒋某酒后驾车的事实。 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蒋某不得不低头。在法庭上,蒋某听完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后悔不过当初。法庭在休庭三分钟后,做出了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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