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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辉几人心动了 结伙偷越国境

没想到……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辉受刘某风(在逃)的邀集,伙同被告人刘某良、刘某利、易某波、章某(在逃),一行五人相约从芦溪出发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孟波地区寻找“高薪工作”。2020年6月份左右,五人发现“淘金梦碎”又先后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到中国境内。刘某辉、刘某利于2020年6月22日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边境管理大队人员抓获,并于同年7月6日因非法出入境分别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边境管理大队罚款1900元。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系传唤到案,刘某利于2021年11月22日自动投案。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刘某利在未办理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四人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利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刘某利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尤其是在当下全球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增加了疫情自境外输入的风险。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大量不法分子在境外形成诈骗集团进行流水线式电信诈骗,其中以缅甸为典型。诈骗集团打着高薪的旗号吸引一些人前往缅甸“淘金”,一旦贪图高薪偷越国(边)境前往,不但容易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导致人财两空,同时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法律的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