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离2022年集中缴费期结束 还有最后一个月了! 您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了吗? 没有缴费的朋友一定要记得 在2022年3月31日前及时缴费 错过将“断保”影响您2022年的医保待遇 记得抓紧时间缴费! 一起来了解“断保”是如何 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 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征缴期限制;
(四)资助参保对象分为以下几类: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一旦“断保”即便在3月31日后补缴,但从缴费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理
费用需要自理
费用需要自理2022年度
萍乡市城乡居民参保这样办
一、参保对象 具有萍乡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征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达到900元/人。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扫码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微信——支付——生活缴费——医保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支付宝——赣服通——医疗保障——医保支付。
注意:2021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各单位部门咨询电话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税务局 电话:0799-6852772 湘东区税务局 电话:0799-3433225
经开区税务局 电话:0799-6789038 芦溪县税务局 电话:0799-7550900 上栗县税务局 电话:0799-3661520 莲花县税务局 电话:0799-7216293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医保局 电话:0799-6661281 湘东区医保局 电话:0799-3377689
经开区医保局 电话:0799-6777061 芦溪县医保局 电话:0799-7588502 上栗县医保局 电话:0799-3683339 莲花县医保局 电话:0799-7222815
特别提示
(一)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来源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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