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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还剩一个月!错过将影响全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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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10: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注意!
离2022年集中缴费期结束
还有最后一个月了!
您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了吗?
没有缴费的朋友一定要记得
2022年3月31日前及时缴费
错过将“断保”影响您2022年的医保待遇
记得抓紧时间缴费!
一起来了解“断保”是如何
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 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征缴期限制;
(四)资助参保对象分为以下几类: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一旦“断保”即便在3月31日后补缴但从缴费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理
费用需要自理
费用需要自理
重点来了
2022年度
萍乡市城乡居民参保这样办

一、参保对象
具有萍乡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征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达到900元/人。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扫码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微信——支付——生活缴费——医保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支付宝——赣服通——医疗保障——医保支付。

  注意:2021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各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税务局 电话:0799-6852772
湘东区税务局 电话:0799-3433225
经开区税务局 电话:0799-6789038
芦溪县税务局 电话:0799-7550900
上栗县税务局 电话:0799-3661520
莲花县税务局 电话:0799-7216293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医保局 电话:0799-6661281
湘东区医保局 电话:0799-3377689
经开区医保局 电话:0799-6777061
芦溪县医保局 电话:0799-7588502
上栗县医保局 电话:0799-3683339
莲花县医保局 电话:0799-7222815

特别提示
(一)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来源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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