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了提高银行贷款额度,要同事帮忙,岂料同事却帮起倒忙。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判处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崔某欠款和违约金合计八万余元。
2020年,原告崔某为了提高银行贷款额度,要同在一个办公室的王某通过帮助其向金融平台借款和购物变现等活动,增加银行流水记录,岂料王某利用崔某的帐号从借款平台借到七万余元后,直接转入自己的账户,事后,并未按照约定返还给崔某。后崔某多次催要,王某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和违约金,但到期后,仍未返还,故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