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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与被告何某、曾某系朋友关系, 2019年8月,两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余元,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并出具借条。借款时间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了4万元。原告多次催讨剩余借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认可该欠款,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欠款,而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尾款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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