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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某家居公司与原告陈某签署经销协议后,原告按协议要求向被告某家居公司支付了5千元保证金,且约定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原、被告双方又再次续约至2017年12月31日。续约到期后,原告陈某提出不再经营被告某家居公司产品,并且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5千元。原告长期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出发进行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家具公司向原告陈某一次性偿清了保证金5千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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