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下半年,李某、周某欲购买萍乡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别墅,当时该公司以尚未取得相关证件为由,暂不能与李某、周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要求李某、周某预先缴纳诚意金,约定一个月后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李某、周某缴纳了诚意金45万元,但一个月后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辞。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需赔偿45万元购房诚意金以及相关利息给李某、周某。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其义务,李某、周某多次追讨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且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该公司名下有足额资金可供执行,遂提起冻结扣划措施,在将执行款足额扣划至法院账户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