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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支付宝套现 男子被判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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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08: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20年11月13日10时30分许,彭某因故在被告人李某的手机上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一张银行卡。被告人李某伺机记下其支付密码,并向彭某谎称已将其支付宝账号退出登录。之后,被告人李某使用彭某的支付宝账户将其银行卡内两万元分三次套现,并据为己有。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套现一万元;11月14日,李某套现五千元;11月19日,李某再次套现五千元。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家属对被害人彭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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