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商家为促销产品会采取预付款消费形式,先交付产品让顾客使用,再收取尾款,但对于不诚信的消费者,商家面临难以收到尾款风险。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颜某支付货款9300元。 刘某在颜某处购买了床、电视柜、床垫、餐边柜和餐桌等家具共计9600元。颜某送货上门后,刘某却只支付了300元定金。经颜某催要,刘某向颜某出具欠条载明欠到颜某家具尾款9300元,此款在2022年1月30号之前结清。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刘某仍未如约支付尾款,颜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颜某与被告刘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颜某向被告刘某销售了家具,被告刘某接收了上述家具并出具了欠条,双方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现被告刘某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属于违约,原告颜某要求被告刘某付货款93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