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瘾君子”再次贩卖毒品被从重处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200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先后六次分别向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2021年11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42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为打击毒品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