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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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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0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政策的有关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萍乡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82家,净增单位241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2121家,实缴职工11.47万人,缴存额23.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4%、5.91%、14.60%。2021年末,缴存总额148.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4%;缴存余额71.36亿元,同比增长19.4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3.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93亿元,同比下降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66%,比上年减少9.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7.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9笔10.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42.83%。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9笔7.20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笔0.78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笔0.80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8笔0.94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笔0.37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8亿元。其中,市本级4.93亿元,芦溪办事处0.52亿元,上栗办事处0.30亿元,莲花办事处0.28亿元,湘东办事处0.1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25笔103.22亿元,贷款余额70.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1%、10.85%、5.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7%,比上年末减少12.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84.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7%,比上年末减少12.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4005.30万元,同比增长8.64%。存款利息147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532.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005.30万元,同比增长11.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17.7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26.38万元,其他3761.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亿元,同比增长5.26%。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718.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15.78万元,同比增长8.35%。其中,人员经费1414.22万元,公用经费293.01万元,专项经费308.55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97万元,逾期率0.047‰,其中,市本级0.057‰,芦溪办事处0‰,上栗办事处0.016‰,莲花办事处0‰,湘东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8%,国有企业占20.77%,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36%;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6%,国有企业占11.06%,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9.97%;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6%,租赁住房占0.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0%,出境定居占1.27%,其他占0.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5%,高收入占2.85%。(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89%,比上年末减少12.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1%,90-144(含)平方米占77.65%,144平方米以上占17.64%。购买新房占85.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4.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2%,30岁-40岁(含)占36.56%,40岁-50岁(含)占21.85%,50岁以上占7.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5%;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50%,比上年减少39.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萍乡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中心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政策
(1)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
(2)购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缴存政策
(1)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不低于萍乡市2021年度社保最低缴存基数。
(2)取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第九条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以外,其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单位为职工缴存社保金的证明及明细”的规定。
(3)取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缴存”第十八条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以外,其他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社保缴存基数执行”的规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精简要件资料和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目前已实现的8个“跨省通办”事项:“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市本级办事大厅配备了个人征信查询服务终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目标,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增加线上业务办理服务项目等方式,升级改造公积金信息系统,在“手机公积金”App、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和开发商版)以及微信、支付宝、赣服通、12329热线等渠道为广大市民提供业务预约、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二是完善信息安全体系。中心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2.0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开展了三级等保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和保障,持续提升中心信息安全水平,顺利完成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5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员被列入禁止使用公积金名单。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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