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驾车离开货场时,因未尽注意义务,未对车辆周围情况进行充分观察,碾压被害人头部致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准备从萍乡市湘东区某石灰有限公司货场离开时,因未尽注意义务,未对车辆周围情况进行充分观察,驾车右转弯时右后轮碾压从旁边货车车厢摔倒在地的被害人陈某头部,致其死亡。吴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配合公安民警调查。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系碾压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吴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疏忽大意,驾车转弯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足够观察,未尽注意义务,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