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不脚踏实地,打起盗窃电线的主意,谋取不义之财。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先后八次凌晨盗窃尚在装修楼房和店铺电线并销赃的案件,被告人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柳某某因无收入来源,在城区闲逛之余,发现店铺内有未使用和刚装好的电线,于是产生了偷电线去卖的想法,后觉得此方式来钱较快,便多次到城区尚在装修的楼房和店铺中去偷电线并销赃。 被告人柳某某先后八次凌晨在上栗县城区范围内盗窃尚在装修的楼房和店铺中的电线并销赃,被盗电线价值共计19917元,非法获利1090元。 被告人柳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来源:上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