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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段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被告人段某与李某、陈某共同商议偷渡至缅甸,三人一同从萍乡先后乘坐大巴到达长沙,再转乘飞机到达云南,在云南乘坐小车到达中国边境后,又乘坐摩托车到达河边并乘坐皮划艇到达对岸,最后乘坐出租车到达缅甸。几天后,段某以相同方式返回萍乡。之后一年中,段某再以相同方式两次偷越国境至缅甸。2021年9月29日,段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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