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某装饰公司承建项目,在胡某处采购部分建筑材料,自2018年9月至2020年底,胡某提供某装饰公司材料共计210万余元,某装饰公司仅支付180万余元,剩余30万余元未支付,经胡某多次催收,某装饰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未支付,胡某遂一纸诉状将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某装饰公司十日内将30万余元货款支付给胡某。判决生效后,某装饰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足额存款。执行法官当即冻结该银行账户并告知被执行人已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如再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扣划并罚款的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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