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啥也要重判? 放火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家遇事要三思,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随意“玩火”终将害人害己。 1 案情回顾 疑被“托”骗消费怒而放火 被告人小王经某交友软件认识的女性朋友提议一起到某室内游戏玩。从该室内游戏出来后,小王发现对方多收了钱,经与工作人员沟通,对方仍拒绝退款。小王看到网上评论大部分顾客都是被“托”欺骗到该室内游戏消费,觉得自己也是被“托”骗了,更怀恨在心。之后,王某某通过某宝网购了煤油。 某日凌晨,小王携带煤油到某室内游戏,将广告纸丢入其玻璃门内,掏出打火机点燃装有煤油的塑料瓶放在准备好广告纸的玻璃门内,随后逃离现场。火立即烧起来并将该室内游戏地毯烧毁,一名清洁工发现起火后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同日下午,小王被公安民警抓获。 2 被判刑悔当初 小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存在过错。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小王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安源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小王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王未上诉。 3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放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受如何重的刑罚? 因为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造成危害结果的,则是放火罪的加重结果犯。 就本案而言,步行街商铺林立、紧邻住宅区,如果不是被人发现及时灭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安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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