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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 “跑分”未获利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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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6月中下旬,甘某因游戏结识一网友,该网友提出让甘某提供银行卡给其“跑分”且承诺每张银行卡会获得1000元报酬,在明知对方可能将自己的银行卡用来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甘某仍帮网友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网银U盾,同时在网友手机上登录了手机银行并告知了网友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此后网友删除了与甘某的全部联系方式,甘某也没有得到承诺的报酬。经查,甘某提供给上线网友的银行卡共计接收非法资金6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银行卡及账户不得出租和转借,一旦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将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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