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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恋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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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情一旦破裂,昔日的恋人成为陌路,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比婚姻生活中的人身财产关系复杂,但是也需要理清头绪、仔细应对。因恋爱期间发生经济纠纷,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和李某于2020年相识并恋爱,2021年6月,李某有贷款需求,但其没有工作及正常的收入来源,不符合贷款资格,在李某的请求下,且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刘某多次在银行贷款再出借给李某,李某也出具了借条,前后总计借款将近五万元,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刘某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两人因各种原因分手后,刘某的开始催讨李某还贷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将李某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年纪尚轻,认为案件具有调解性,故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刘某认为,贷款的钱是借给李某的,分手后多次找李某要,但李某一直不还。李某则辩称钱是两人谈恋爱时共同消费,不应该算在自己一个人头上。
    法官从多方面展开调解工作,耐心的跟双方解释,刘某愿意将借款减免一部分,李某也同意约定时间一次性还款给刘某,刘某同意该调解意见,该案在诉前调解成功。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时常会发生钱款混用情况,如果当事人主张在恋爱中的转账汇款等属于借贷行为,应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像本次调解中的书证“借条”,能够比较明确地证明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所以法院才支持这一部分。热恋的男女朋友,如果真的有借贷关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最好能有一个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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