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为还赌债,以做煤炭生意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尹某退赔非法所得39000元给被害人李某。 尹某因赌博欠下高额赌债无能力偿还,被债主逼得到处躲债。2017年11月因债主催债得紧,便想到骗被害人李某的钱用于还赌债。即以在做煤矿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000元,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赌博。同年年底,尹某在某市区赌博输了四、五万元,想翻本,便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编造在某市区收账将人打伤,当地公安机关介入,需要垫付医药费才能离开的谎言,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9000元,得手后将李某的电话号码拉黑逃避债务,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及赌博。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尹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为赌博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诈骗的非法所得39000元,应退赔给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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