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树被砍而打人的李某承担70%责任,赔偿受伤的王某损失17575.5元。 王某系某公司施工人员。2021年5月31日上午,王某因施工需要,将李某家门口一棵生长在施工处旁的树的根部切断几根。下午三点左右,李某因此与王某发生纠纷,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皮肤裂伤、多处挫伤等损伤,送往就医。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十日、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本案的事实经过,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李某的肢体冲突行为与王某受伤治疗的事实有因果关系,对于王某此次的损失,李某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对王某造成损伤,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施工中切断李某树木根部,未能及时与李某沟通协调,引发矛盾纠纷,造成自身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李某承担70%责任,王某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损失17575.5元。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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