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19年,原告王某、张某向被告萍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合同也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作为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但被告一直未交付商品房,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包法官对本案案情进行详细的分析,耐心疏导王某、张某的情绪,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梳理剖析,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双方约定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交房手续,被告免除原告2年的物业费(按每月物业费实际计算),同时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此,双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来源 |上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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