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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成为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广告合作商,负责被告公司广告方面的制作、安装业务,且所有的广告业务均有签署合同。在2020年10月之前,双方合作比较愉快。自2020年10月之后,被告公司以公司总部需要走付款程序为由拖欠原告公司的广告款,截至2021年6月,共计拖欠原告公司广告款3.5万元,原告公司多次找被告催讨广告款,被告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拖欠。原告公司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应当依约支付给原告广告公司。被告公司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承诺两天内将3.5万元广告费用支付给原告广告公司。原告公司在收到广告款后,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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