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警方迅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9日,莲花县公安局良坊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获得一条线索:有人在良坊镇某林区以放夹子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并且已捕猎到一头野猪。民警立即赶到该林区,但非法捕猎的嫌疑人已抄小路逃离了现场。经派出所与森林分局民警联合开展案件侦查,确定了嫌疑人身份为湖南省茶陵县的刘某某。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刘某某做思想工作,规劝其主动投案。迫于警方压力,刘某某于5月19日下午17时许到良坊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刘某某主动带领民警来到他猎捕野猪的林区将已布置好的五个捕猎夹全部找出并上缴。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受伤的野猪,良坊派出所民警在县林业局执法队的监督和配合下,将刘某某非法狩猎的野猪放归原林区。 莲花警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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