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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害人又害己 一男子因醉驾被刑事处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五千元。
2022年2月12日晚上,张某在本市某酒店请客,期间参与饮酒。饭后,张某来到朋友小车上与其聊天。不久,张某便驾驶该小车与朋友一起驶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美立家方向。当日19时20分许,在某路段碰撞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发生致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5.5mg/100mL;两名被害人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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