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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表弟租卡、帮助“跑分” 男子接收犯罪资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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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12: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注册“跑分”网站并绑定本人银行卡,在网站内交付押金后接单“跑分”,帮助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查,其帮助接受、转移的资金中含有被诈骗的资金共计18339元。被告人李某某因帮助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流水异常,银行卡被冻结,为继续“跑分”获利,2021年3月,李某某向表弟提出以每天支付租金200元的价格租用表弟的银行卡,表弟将6张银行卡租给李某某,李某某将其中4张银行卡用于帮助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账户予以接受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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