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吴某(化名)承包建设工程施工,雇请原告朱某(化名)从事工程的木工工作,工资按平方计算。工程完工后,被告吴某应支付原告朱某劳务工资36000元,被告吴某支付了10000元,余款26000元被告吴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朱某。后经朱某催讨未果,朱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
上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告知被告吴某拖欠工资款所需承担的后果,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要以和为贵,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所欠工资款项于2023年1月18日前付清。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