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平台成功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这是萍乡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在诉前成功化解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王某某系一名博主,通过互联网各个平台账号进行文字创作,其在2018年于某平台创作并发表了一篇原创科普文章,萍乡某传媒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该文章。 
因王某某于2022年1月与西安某科技公司签署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协议,王某某将其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全部授权给该科技公司。故西安某科技公司以萍乡某传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了其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章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萍乡某传媒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侵权赔偿金1万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明了,标的额不大,具有可调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本案原告当事人系在外省,来萍多有不便,同时为了快速化解纠纷,法官在取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进行线上远程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充分交换诉辩意见,被告承认侵权事实,但因本案涉及的侵权作品系科普类文章,被告辩称其发表该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只是想传播知识,且并未实际营利,不应该支付1万元赔偿金,调解陷入僵局。对此,法官针对原、被告逐一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下调赔偿金数额,被告删除了侵权的公众文章并当场支付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仅用一天就在诉前调解成功,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多年来,芦溪法院坚持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难度大,要充分挖掘找到案件突破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率、手续少、耗时短的优势,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这一新起点,芦溪法院将致力于构建多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市企业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助力双一号工程,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