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萍检民公告〔2022〕3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莲花县粮食收储公司及相关主体,曾于2014年非法处置一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稻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观丰路99号 联系电话:0799-6776058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