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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一男子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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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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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0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是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被告人颜某饮酒后仍侥幸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莲花县琴亭镇铜锣湾往莲花县城二环路方向行驶,行驶至莲花县琴亭镇龙泉路莲花县市场监督局门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李某驾驶的无牌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张某两人受伤及轻型货车、无牌二轮摩托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颜某在此次事帮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颜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谨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等到悲剧发生后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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