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初,萍乡中院受理了某公园与李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双方就游乐项目是否拆除以及补偿问题两年来已经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公园方起诉至法院,希望双方的纠纷能得到妥善解决。 迅速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第一次调解 法院考虑到本系列案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且案涉陈旧游乐项目涉及面较广,若处理不善,可能引起更多的涉众诉讼以及不良社会后果。在开庭、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安排该院副院长、庭长和主审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让双方面对面沟通,找出双方的所有争议焦点,同时为当事人解答各种疑问,确立初步调解方向。 法院30多通电话拟定初步调解事项 双方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争议较大。一方要求拆除陈旧游乐设备、腾退场地、缴纳拖欠租金,另一方则不同意未获得诉求的赔偿款前撤场,调解方案始终无法取得一致。在之后的两个月里,法院给各方当事人打了30多通电话进行详细沟通,之后,又先后4次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对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拆除期限等各方面逐一进行讨论,从中努力协调双方达成合理的拆除时限和补偿方案的初步调解事项。 做好案件回访,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 2022年5月底,该系列案中的所有当事人在项目拆除、设备归属、拆除补偿、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均逐步达成一致,萍乡中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最终双方均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李某等人及时履行拆除设备、腾退场地的义务,公园方亦及时将款项支付给了李某等人,为开展撤场和拆除工作提供保障。 近年来,萍乡法院为我市推进 “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化解矛盾,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快速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调判结合的方式,为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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