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萍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战略部署,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府办字〔20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开展第二届萍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10名“昭萍工匠”和20名“萍乡市能工巧匠”。
二、评选条件
(一)“昭萍工匠”评选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原则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技能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昭萍工匠”评选: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或“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高技能人才。
3.获“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获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并由此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5.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萍乡市选手、专家组长或教练组长。
6.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传统产业行业中,具有绝技绝活,并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
(二)萍乡市“能工巧匠”评选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原则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萍乡市能工巧匠”评选:
1.获“萍乡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技能水平在市内本行业居前列的技能人才,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和绝技绝活,能够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国家、省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高技能人才,并由此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取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萍乡市选手、指导教师或专家教练。
5.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当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及市直部门申报。已授予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再次申报。
(二)推荐。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萍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审定。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参评个人进行复审,按照规定的评选名额审定并提出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奖励办法和管理
对评选产生的萍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者分别授予“昭萍工匠”和“萍乡市能工巧匠”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昭萍工匠”和“萍乡市能工巧匠”获得者可优先推荐评选“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省“五一”劳动奖章、“萍乡市劳动模范”,优先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
获得萍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后,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按规定程序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所发荣誉证书,停止其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真正把技艺高超、品德优良、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强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三)资金保障。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所需奖励资金及费用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报送无效。有关申报表格可在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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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