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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杨某自2020年以来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玻璃,双方约定由原告依照被告要求的规格提供玻璃,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一开始,被告均能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但自2021年3月起,被告多次出现拖延支付的情况,考虑到二人长期有业务往来,原告便仍继续为被告提供玻璃。2022年2月,经双方核算,被告共计赊欠原告玻璃货款2万余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一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货款,均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杨某表示自己确实拖欠原告2万余元货款,但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且家里还有小孩上学需要一定的费用,故无法一次性支付2万余元货款。在得知被告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出发,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生活现状,劝导其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时间。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知识,告知被告拖欠货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原告表示愿意互谅互让,仅需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此款由被告分5期付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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