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9年年底,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汤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后陈某在支付了小部分利息及本金给汤某之后,剩余的本金和利息一直未予偿还。在汤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汤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之后,陈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汤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陈某仍未履行,通过对陈某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宝马牌小轿车,便立即决定依法查封此车辆,并告知被执行人陈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的车辆依法扣押并启动拍卖程序。
陈某得知法院查封车辆后将无法过户,又担心自己车辆被拍卖,彻底慌了,便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将10万余元欠款支付给了申请人汤某,从而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法院也随即解除了对陈某名下车辆的查封,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