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日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发布监察执法一处执法信息(6月),关于萍乡市湘东区荷尧永发煤矿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赣煤安监执法一处处〔2022〕23011号、赣煤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23012号、赣煤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23013号。 违法事实:1.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中间增设一个20米的溜煤眼,未制定工作面过溜煤眼的安全技术措施。2.011采区2煤通风上山贯通018回风顺槽措施中没有明确放炮警戒地点和贯通后通风设施安装地点。3.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进行调整;工作面点柱间距2米,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小于1.5米的要求;工作面上段平巷支架上未及时放顶或塞实。4.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北上山风门未联锁。5.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超前小眼掘进工作面停工停风,未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6.11012采煤工作面利用风门漏风通风,未采用调节风门控风,措施不可靠。7.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的煤仓、溜煤眼、人行道,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8.检查人员所携带标识卡在人员位置监控系统中被标识为带班领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结果:责令11011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停止生产,当场予以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处一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一千元罚款,责令限3日内改正,处罚日期2022年5月2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萍乡市湘东区荷尧永发煤矿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某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有效期至2024年7月4日)。 据多方查证获悉,该企业抽查检查,抽查发现问题。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西局、企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