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黄某于2021年上半年入职萍乡市某餐饮管理公司,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千元。然而在2021年下半年,该公司却突然辞退黄某,双方引起纠纷,黄某即向安源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该公司需赔付黄某工资1.1万余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赔付,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又通过司法网络查控,查询到该公司账上有4000余元可供执行,遂提起冻结扣划。几日后执行法官又联系双方当事人来院协调还款事宜,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余款分两月支付。两个月后该公司按协议将余款付清,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