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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非法狩猎?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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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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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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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开展以来
芦溪县公安局
重拳出击纵深推进
近日
成功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嫌疑人1人
现场缴获捕兽夹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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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工具)

近日,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南坑镇某地有人用智能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接举报后民警立即对该线索开展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冒着炎炎酷暑,蹲点守候,当天便在南坑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黎某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共计捕获赤麂2只,猪獾1头,均属江西省级“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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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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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青山绿水 生动可爱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爱护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顶风作案 只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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