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这些你都分清了吗?垃圾不分类,当心受处罚!擅自损坏垃圾分类设施也是会被罚款的哦!近日安源区开出首张个人“垃圾分类”罚单!这也是自2022年3月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安源区开出的首张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罚单近日,安源区城市管理局监察执法大队在安源区后埠街金典城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时,发现阳某将生活垃圾未分类随意倾倒、未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上前劝阻教育当事人,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随后安源区城市管理局监察执法大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立行立改,承诺今后不再犯。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做好分类才是真谛。希望通过这次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未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的处罚,能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法规,养成分类投放的好习惯,让居住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小编提醒大家《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各流程中违反要求的行为都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大家今后丢垃圾一定要分类投放!我们呼吁大家共同爱护垃圾分类设施,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安源!
◆来源:安源区融媒体中心、安源区城管局、安源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