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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智能安防监控项目与专业安防设备销售等经营活动。2020年12月,原告与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设备,双方一致确定合同总价约为13万元,还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须支付30%预付款,余下70%尾款在到货后30日之内付清。原告根据被告要求,于2021年1月将所有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被告项目负责人验收并在设备到货签收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之后,被告仅仅支付了预付款以及部分货款,剩余约7万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产生激烈冲突调解一度中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解释利害关系并结合情理、事理对当事人加以劝解和引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向原告一次性偿清了尚欠款项,原告也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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