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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骗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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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3 07: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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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看房的过程中获得了房主樊某的房产证信息,王某打算使用樊某的房产证信息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办假房产证去银行贷款,便联系被告人曾某帮忙办理假证。曾某将王某提供的信息发给网络上办证的客服人员后,办理了假房产证、户口簿、离婚证各一本,并支付了2千元。曾某收到装有假证的快递后,将假证拿给王某。王某支付现金2千元。同月,因假证无法贷款,王某在看房的过程中将假证弃于房主樊某家中茶几内,后被樊某发现并报警。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但可以根据具体行为在量刑上予以区分。被告人王某、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贷款要走正规渠道,伪造证件可不行。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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