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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某超市竟然销售过期食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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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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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6 09: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无小事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今年,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时

我们的检察干警发现

辖区某超市内竟然有过期食品在出售...


立案调查

2022年上半年,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超市在售的同一批次的10包速冻调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两个月的情形,由于“冷冻”食品长期存放于冰柜中,商户不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超市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大小型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督促履职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对超市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对超市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制止了商家违法行为,切实推动辖区大小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地食品规范经营。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请留意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防止误买误食,造成健康隐患。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途径进行维权,也可以向湘东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清理货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涉及社会公众利益

关乎每个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湘东检察将持续关注

为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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