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三个小时就将我起诉的四个案件全部调解好了,今天当场就到账42000元。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原告谢某感激地说。
原告谢某是从事鞭炮筒子生意的个体户,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与被告张某、何某、刘某、王某均有业务往来。2020年经核算,张某欠谢某筒子款72000元、何某欠谢某筒子款220000元、刘某欠谢某筒子款48840元、王某欠谢某筒子款95600元。经谢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四人诉至上栗县法院。
上栗县法院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简单,各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如对簿公堂可能对之后的业务往来有影响,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刚开始四被告情绪激动,认为自己一直都在支付筒子款,只是资金周转困难没有一次性付清,闹到法院不应该。承办法官遂从情理法方面逐个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定调解方案。最后,四个案件均调解成功,其中一个当场支付货款42000元,原告当场申请撤诉,另外三个案件各方均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当事人表示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不用长途奔波,不用开庭针锋相对,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