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立的案,当天就拿到了法院盖章的调解书,再也不担心被告借口拖欠借款了!”原告陈某感激地说。
原告陈某与被告叶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5万元,并口头约定了利息,后叶某支付部分利息后一直未还款,陈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上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如对簿公堂可能会影响双方建立的良好关系,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刚开始叶某情绪激动,认为对方口头约定的利息过高,承办法官遂耐心解答每个时间段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并一一给当事人核算。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确认被告叶某欠原告陈某本息共计53000元,从2022年9月开始,每个月28日前付1000元,直到付清53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