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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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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09: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17日至8月1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莲花发布、莲花云等媒体进行了公布,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和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我办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梳理,逐一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在《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针对性地作了修正,现将征求意见以及修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县房屋征收办技术顾问意见7条、滨河南路拆迁户李志玉等信访件意见建议1条,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房屋征收办对《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正情况

(一)、县房屋征收办技术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具体修正意见如下:

1.第一条,征收补偿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第四条中的第一点,征收主体“莲花县人民政府”修改为“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

3.第四条中的第二点,在征收部门“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增加“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第五条中的第一点,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60个自然日。”后增加“(具体时限以莲花县人民政府或莲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为准)”。

5.第六条中的第一点,搬迁期限由“15天”修改为“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第一批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腾空交房完成搬迁”。

6.第十条,征收补偿内容增加一点为“按照房地合一征收补偿原则,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所占土地一并予以征收,征收土地补偿金含在被征收房屋价值中”。

7.第十条中的第四点,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中“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后实施征收”修改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提存公证手续后实施征收”。

(二)、滨河南路拆迁户李志玉等信访件反映的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8.反映问题:关于“政府拆迁其民房只能补套房”,要求补偿宅基地的问题。

释义:2022年6月1日起,《莲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莲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莲花县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文件规定,莲花县城区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增宅基地审批,房屋拆迁一律采取货币化或者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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