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东外社区居民卢某某在自家附近种菜焚烧菜地杂草时引发附近东星村山岭山火,过火面积约20余平方米,过火地基本为杂草,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火灾发生后,东大街应急办、东大派出所将失火烧山的卢某某叫到东大派出所接受训诫。
在训诫现场,工作人员严厉指出了卢某某的失火行为是违法行为,如火灾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将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并告诫卢某某以后不能再有烧荒行为。卢某某表示这次训诫是一次对自己深刻的教育和警醒,非常后悔自己的失火行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为自己的失火行为进行了检讨和道歉,以后决不再焚烧杂草。 温馨提醒,焚烧杂草或者垃圾都是违法行为,不仅容易引发火灾,也会污染大气环境,后果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如以后各位居民看到有焚烧杂草和垃圾行为,请及时劝阻,并报告社区。 来源:江西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