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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赖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8月初,被告人赖某与赖某鹏(因其无犯罪前科,故不起诉)、陈某(侦查机关称在逃)三人商议后决定偷渡去缅甸打工赚钱。同年8月16日,经人安排,三人结伙从湖南某机场乘坐同次航班到云南某机场,再乘摩托车到达边境,最后通过爬山的方式在中缅边境偷越边境进入缅甸。2021年3月26日,因疫情原因,赖某主动到中缅边境某口岸投案后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外出,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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