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租用器材不付款 诉至法院获支持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196|回复: 0

租用器材不付款 诉至法院获支持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2-9-20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等费用合计1万元。
被告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包某食堂的建设,需租赁原告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的钢管、扣件等建设器材从事建设施工。2019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相关事项。合同签订时被告支付押金2.5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租赁了钢管、扣件等器材。租期已到,被告只返还部分租赁物,还有部分已丢失无法返还,租金也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与被告被告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双方已核对确认的对账单显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赔偿丢失的物品共计3.5万元。品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2.5万元押金,被告仍需向原告支付租金等费用共计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