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原是朋友关系,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0300元,张某通过微信分三次将该款转至刘某,后经张某多次催讨,但刘某拒不支付,张某无奈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刘某辩称因为疫情期间,自己换了几份工作,没存到钱暂时不能将钱还给张某,此前张某来他家将他的摩托车开走了,所以就这样一直僵着。张某表示车就在自己家放着,只要刘某将钱还回来,随时可以去骑,疫情不是对他一个人有影响,自己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不然也不会因为这一万多块钱来法院起诉,希望刘某理解,尽快把钱还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刘某,刘某亦认可此事,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张某主张的利息因提交的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官还对张某扣押刘某的摩托车进行释明,因未经过正规程序,张某需妥善保管,不能擅自处置。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10300元。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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