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庭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当场撤诉。 据了解,原告萍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商品混凝土给被告。合同对混凝土的品种、单价以及付款方式都进行了约定。原告依约向被告供给混凝土,但被告迟迟未付清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截止2022年6月8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28000元,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得知被告在起诉后已经支付80000元,但原告没有及时来法院说明,且被告表示愿意到场庭前解决纠纷。 开庭日当天,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剩余货款,当场将剩余的48000元及该诉讼费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当场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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