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该院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巢某、乐某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分别处罚金八万、七万;同时判决被告巢某、乐某在一个月内自行依法处置现场所有危险废物,六个月内自行对案发现场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早在2017年10月,巢某、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商议合伙非法冶炼铅锭,并由乐某寻找厂址。2018年1 月,非法冶炼厂开始筹建、投产,巢某负责购买废旧电瓶电极板片料等原材料,并雇请郑某等山东籍工人从事生产,铅锭制成成品后由其销售至外地,乐某负责厂里日常生产管理。3月19日傍晚,该冶炼厂被上栗县环境保护局查获并向上栗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废旧电瓶电极片料54.9吨、铅渣49.01吨、炉灰 15.847吨。 经查,巢某、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共计非法生产25天,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电极片料达500余吨,提炼铅锭400.19吨并已销售。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气铅及其化合物浓度严重超标,现场土壤含铅浓度也严重超标。 来源:江南都市报萍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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